第22章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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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虽然他们大多都对嫪毐有意见,但是此人反驳的话也确实带有道理,杀死妾奴确实不算在《秦律》处罚之内。
  另一位某个陪审的官员听闻其借口,立刻厉声追问,“你说此女乃是汝奴仆姬妾,可有凭证。如无证明汝便犯了欺瞒公堂之罪,罪加一等。”
  此话一出,嫪毐脸色一慌,证明他确实没有。惠娘本为良家,与他在一起乃是勾搭成j,因此并无买卖证明。但是他却不能这么说,因为一旦承认他就会立刻被处于斩首之刑。
  情急之下,嫪毐当即大喊,“惠娘腹中乃是吾子,此可为凭证。”
  这下可好,刚刚追问的官员瞬间跳起来,指着嫪毐骂道,“胡说八道!你于秦王一年入宫,乃为宦官阉人,何来子嗣?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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