千娇百宠_分卷阅读_37(3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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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李员外早年给大儿子捐了个官,正正巧是通州知县,自家人当然向着自家人,过堂一审,便判定田老爹偷鸡,杖责二十大板,不但要还鸡,还要赔偿十两银给李员外弥补损失。
  前文有述,元和年间,大殷的田地不过二两银子便可购置一亩,若田家能拿出十两银,早就买田购地,何需做个任人欺凌的佃户。
  有道是,富在深山有远亲,穷在闹事无人问。田家这样的家底,还肯来往的无非都是和他们同样的佃户贫农,便是借也借不到这许多银钱。
  田家大姐儿年方十八,是远近乡里闻名的一朵花儿。李员外心思十分活络,便提出父母债、子女偿的办法,强拉了田大姐回家做姨娘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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