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本色 第307节(4 / 4)
任玉江在被砍两刀后,被迫持尖刀反击,在此期间,其向持木椅子砸自己的车勇反击了一刀,并在夺过向淮的西瓜刀后,停止了反击的防卫行为。这表明被告人任玉江是被迫进行的防卫,其在防卫的时间、对象上均符合特殊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。
综上,辩护人认为,被告人的行为属于针对行凶行为的特殊正当防卫,不构成犯罪。完毕。”方轶发表辩护意见道。
“公诉人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。”审判长有意引导双方继续辩论。
“针对辩护人的辩护,公诉人认为,被告人任玉江在斗殴中只是身受轻伤,被害人的行为并未严重危及被告人的人身安全,而被告人的行为却导致两被害人死亡。
而且被告人在案发之时,明显具有放任、甚至希望将对方刺伤、刺死的主观故意。因此,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特殊正当防卫,应构成故意杀人罪。完毕。”检察员说道。 ↑返回顶部↑
综上,辩护人认为,被告人的行为属于针对行凶行为的特殊正当防卫,不构成犯罪。完毕。”方轶发表辩护意见道。
“公诉人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。”审判长有意引导双方继续辩论。
“针对辩护人的辩护,公诉人认为,被告人任玉江在斗殴中只是身受轻伤,被害人的行为并未严重危及被告人的人身安全,而被告人的行为却导致两被害人死亡。
而且被告人在案发之时,明显具有放任、甚至希望将对方刺伤、刺死的主观故意。因此,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特殊正当防卫,应构成故意杀人罪。完毕。”检察员说道。 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