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本色 第289节(4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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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方轶想了下说道:“您说的是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四条,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产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  我认为您小舅子的案子不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,我给您解释下,你就明白了:
  首先,咱们先说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这三个词在法条中的意思。
  查封,是指司法机关签封,这种签封应载明查封日期、查封单位并盖章,物品一经司法机关查封,未经查封机关批准不得私自开封、使用,更不得变卖、转移。
  扣押,是指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将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暂时扣留。这种扣押,一般是将物品扣在司法机关,但一些大宗物品也可扣押在仓库等地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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