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本色 第250节(4 / 4)
综上所述,辩护人认为,本案被告人丁全虽以绑架、扣押他人的方式索取财物,但其行为是在索要‘债务’的目的支配之下实施的,除要求被害人退还二十万债务外,并未勒索其他钱财,因此其行为不构成绑架罪,而应定非法拘禁罪。完毕。”方轶道。
“公诉人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。”审判长道。
“针对辩护人的辩护,公诉人主要发表以下观点:
公诉人认为,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,即被告人只能拘禁与之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本人,而不能任意扣押与案件无关的人,包括当事人亲属等,并借此向与之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本人索取债务,否则就侵犯了无过错的他人人身自由,应以勒索型绑架罪论处。
本案中,被告人拘禁了被害人的孙子,被拘禁者超出了特定人(周旺)的范围,因为我们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绑架罪。完毕。”检察员道。
“辩护人可以回应公诉人的意见。”审判长道。
“根据公诉人的辩护意见和回应,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: ↑返回顶部↑
“公诉人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。”审判长道。
“针对辩护人的辩护,公诉人主要发表以下观点:
公诉人认为,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,即被告人只能拘禁与之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本人,而不能任意扣押与案件无关的人,包括当事人亲属等,并借此向与之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本人索取债务,否则就侵犯了无过错的他人人身自由,应以勒索型绑架罪论处。
本案中,被告人拘禁了被害人的孙子,被拘禁者超出了特定人(周旺)的范围,因为我们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绑架罪。完毕。”检察员道。
“辩护人可以回应公诉人的意见。”审判长道。
“根据公诉人的辩护意见和回应,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: 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