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生2014:我,刑侦之王 第682节(1 / 4)
“我曾让他过来看看房,他借口说在外地,所以租房手续都是我帮他办的,房租也是他转给我,我再交给同事和房主的。”
曹青青又补充道:
“为此他还多给我转了三千,让我换台新手机。”
于大章和负责讯问的警员都听明白了,谢伟就是在利用曹青青的身份租房。
房子租好后,谢伟不会去那里居住,时间一长,自然就没人关注了。
毕竟房主只要收到房租,在租期内是不会去找租客的。
“租了多久?”警员又问道。
“五年。”曹青青回答道:
“当时我也奇怪为什么要租这么久,毕竟他在市里有地方住,而他只说很喜欢这套房子,想要在此长住。”
就是那里了……于大章立刻拿起麦克:
“问她详细地址。”
随后他又转头对一旁的警员命令道:
“通知其他正在讯问的警员,立刻停下,在门口集合。”
十分钟后,于大章来到外面,对正在楼门口等待的警员们一挥手。
“出发!”
第652章 活着没信心,想死没决心
路上。
“已调查清楚,那间住宅位于二楼,是南北通透的格局,两面都有窗户,从外面看,没有安装防盗网。”
一名警员正在向于大章汇报:
“我们已经联系了居委会的人,让他们负责敲门,开锁的人也正在往那边赶。”
一有事就找居委会,这个恶习要尽快改掉……于大章不认为居委会有配合警方办案的义务。
尤其是像这种涉及到抓捕的危险行动。
万一给大妈伤到了,这个责任谁来背。
要知道,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,不是行政机关,没有执法权和相应的保障措施。
“不用麻烦居委会了,直接准备破门器。”
于大章沉声道:
“咱们要抓的是一个在本市潜藏多年的人贩子,像居委会敲门这种小伎俩是骗不了对方的。”
当听到关于房子的格局和楼层的描述时,他就已经猜到谢伟的想法了。
如果租住一楼,那直接就是瓮中捉鳖,警方可以轻而易举地通过窗户进入室内。
而三楼的高度则过于危险,一旦选择跳楼逃跑,几乎等同于自杀。 ↑返回顶部↑
曹青青又补充道:
“为此他还多给我转了三千,让我换台新手机。”
于大章和负责讯问的警员都听明白了,谢伟就是在利用曹青青的身份租房。
房子租好后,谢伟不会去那里居住,时间一长,自然就没人关注了。
毕竟房主只要收到房租,在租期内是不会去找租客的。
“租了多久?”警员又问道。
“五年。”曹青青回答道:
“当时我也奇怪为什么要租这么久,毕竟他在市里有地方住,而他只说很喜欢这套房子,想要在此长住。”
就是那里了……于大章立刻拿起麦克:
“问她详细地址。”
随后他又转头对一旁的警员命令道:
“通知其他正在讯问的警员,立刻停下,在门口集合。”
十分钟后,于大章来到外面,对正在楼门口等待的警员们一挥手。
“出发!”
第652章 活着没信心,想死没决心
路上。
“已调查清楚,那间住宅位于二楼,是南北通透的格局,两面都有窗户,从外面看,没有安装防盗网。”
一名警员正在向于大章汇报:
“我们已经联系了居委会的人,让他们负责敲门,开锁的人也正在往那边赶。”
一有事就找居委会,这个恶习要尽快改掉……于大章不认为居委会有配合警方办案的义务。
尤其是像这种涉及到抓捕的危险行动。
万一给大妈伤到了,这个责任谁来背。
要知道,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,不是行政机关,没有执法权和相应的保障措施。
“不用麻烦居委会了,直接准备破门器。”
于大章沉声道:
“咱们要抓的是一个在本市潜藏多年的人贩子,像居委会敲门这种小伎俩是骗不了对方的。”
当听到关于房子的格局和楼层的描述时,他就已经猜到谢伟的想法了。
如果租住一楼,那直接就是瓮中捉鳖,警方可以轻而易举地通过窗户进入室内。
而三楼的高度则过于危险,一旦选择跳楼逃跑,几乎等同于自杀。 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