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官路商途 第340节(4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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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朱祎琳、朱鸿召以及其他朱家成员,乃至朱王惠珍继承朱鸿臣及其子朱玮益的部分遗产,在家族基金里占多少比例,也都是明确的。
  然而家族基金会里,以鸿臣持股为主的证券资产,却又是变动的。
  理论上,证券资产也应该照比例进行分割,但问题在于,真要照比例分割证券资产,包括分割对鸿臣持股,与南亭实业的交易必然就要黄掉了。
  首先是对鸿臣持股分割,需要一个时间。
  还有就是朱王惠珍照其比例,大约能分得鸿臣近10%的股份,就必然要在董事会里占有一席之地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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